新華網鄭州9月28日電(記者李麗靜、桂娟)日前,河南省一起涉及1000多畝土地、360多戶居民的行政訴訟案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政府作出的相關決定違法,責令其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2013年8月7日,洛陽老城區政府作出《關於洛陽古城(老城區東西南隅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與整治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征收區內某地段1000多畝土地。
  由於征收決定出台前沒有召開群眾聽證會,賠償標準沒有經過評估,也沒有妥善安置被拆遷群眾,遭到洛陽老城區部分居民的抵制。群眾向洛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被駁回後,魯建平等367戶居民一紙訴狀將老城區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老城區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決定前,根據發放的征求意見表和召開的居民座談會收集到的情況,多數人對征收補償方案中異地期房安置不同意,要求現房安置和原址回遷。同時,征收決定作出前,共轉入專用賬戶1.825億元,而安置量總費用共計8.6億元,補償安置資金沒有足額到位。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沒有洛陽市城鄉規劃局會同洛陽市文物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上述行為違反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因此,該征收決定違法,應予撤銷。
  但由於老城區政府作出該征收決定的目的是為了舊城改建和文物保護,且已經投入巨額資金;被征收範圍內的居民,大多數已經和老城區人民政府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並將房屋交給老城區人民政府,部分房屋已經拆除。遂根據相關規定,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360餘戶居民狀告區政府 法院裁定區政府違法)
(編輯:SN18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xhrjbjamgdu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